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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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6日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西吉县十八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10)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7日在西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彦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检察之“本”
把稳党的检察事业正确方向,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胸怀“两个大局”,提升政治判断力。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根本属性,开设“西检大讲堂”,通过讲理论、讲政策、讲形势,引导干警任何时候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以人民为重、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胸怀“两个大局”,善于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做到在重大问题上头脑特别清醒、眼睛特别明亮。
学好创新理论,提升政治领悟力。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和干警大会的“必修课”,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在要求什么、部署什么,提升服从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想自觉。
推动检察实践,提升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22件(次),主要领导批示5件(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检察行活动,为“西部福地石榴红·吉祥如意一家亲”注入检察元素。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新闻宣传,在各类报刊及“两微一端一抖”发布宣传信息2559篇(条),始终守好主阵地,唱响主旋律。
二、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找准检察之“位”
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细化实化检察履职举措,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助力维护高水平安全。扎实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302件491人,同比下降9.04%。提起公诉190件270人。对重大犯罪保持“严”的震慑,起诉危害社会安定的“八类”犯罪案件18人。突出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55人。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推进“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起诉判处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等案件7件9人,追赃挽损45.8万元。周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助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产业发展。专项检查涉企刑事诉讼“挂案”和行政执法案件63件。强化涉企社区矫正监督,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设立“检察护企”联络点,做好法律服务。制发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7份,发布《企业常见刑事风险提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安全生产。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件16人,追赃挽损2.35万元,县委主要领导通过案情专报,批示多部门联合开展活畜市场交易风险排查整治,保障市场交易安全。
助力构建高颜值生态。围绕“一山三河”治理,制定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和“林长+检察长”机制,做好与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等专项活动,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理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协同守好山水林田草生态安全屏障。
助力推进高标准治理。贯彻最高检“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件,督促对重点领域场所开展专项治理。协同法院、公安、司法准确实施“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推进醉驾治理体系建设,醉驾案件同比下降39%。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85件260人。深化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以有效刑事辩护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
三、坚持回应群众期待,行稳检察之“道”
做实为人民司法,以“如我在诉”情怀接待每一起信访、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回应每一项诉求。打造“西检枫桥”工作品牌,选派22名检察官协助基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积极融入县域综治大格局。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依法依规办结群众来信来访来电64件,刑事申诉案件2件。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接收信访数、涉检信访数、重复信访数均大幅下降。实质性化解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10起轻微刑事案件,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用情守护民利民益,办好每一起案件。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理食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案件8件。聚焦老有所依,会同民政部门开展调研检查,促进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报酬权益保护”专项活动,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11件,讨回薪酬107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6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向相关部门移送社会救助线索6件9人,以多元化救助模式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呵护花蕾健康成长,传递每一份关爱。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打击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做好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消集中管辖衔接工作,审查逮捕、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28件58人,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7人。系统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化保护,促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选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络员308名,联合多部门开展“模拟法庭”“庭审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课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做优“西杨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开展入职查询832次,发出督促监护令6份,办理监督撤案、综合履职案件17件,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检查5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扛起检察之“责”
切实为法治担当,聚焦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责,促进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刑事检察全面发展。强化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监督,办理立(撤)案监督案件31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8份,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5件,自行补充侦查45件,纠正漏捕后起诉3人,提出抗诉2件,列席审委会5次。对马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认定正当防卫,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常态化开展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和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民事行政检察进中向好。办理民事审判活动和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1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2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3件。检察监督建议采纳率100%,民事检察更加有效,行政检察更加有力。一起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监督案被固原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走深走实。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部署开展“历史遗址和红色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件,精准性、规范性持续提升。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14人,实现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零”的突破。
数字检察提质增效。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社会治理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焦点和检察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法律监督的引擎作用,应用监督模型办理各类监督案件87件。创建命案防控预警治理监督模型,上架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推广应用。
五、坚持打造过硬队伍,夯实检察之“基”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培育新时代检察精神,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强化党纪学习教育关。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党支部全面学、分层交流研讨学、专题解读培训学、警示教育促进学等形式,细学深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领全体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六大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深化“将昌西检”党建品牌创建,开展“党建和创”主题党日活动,抓实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
练好素质兴检核心关。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5件。开展业务竞赛、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建立“青蓝工程”育才机制,2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区检察人才库,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称号和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团体一等奖。院团支部被评为2023年度全区青年理论学习“标杆小组”,“3·2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公诉意见书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文书。完成检察优秀年轻干部培养“3331”工程,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
把好权力运行制约关。强化“三个管理”,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修订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案件质量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和专项评查,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认真贯彻最高检“一条例一意见”,通过检务督察、提醒谈话、问题通报、案件纠正,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
管好从严治检长远关。按规定向派驻纪检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和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履职情况,主动接受政治监督。部署纪律作风专项整顿,认真开展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举办“廉洁文化”作品征集评比活动。严格执行检察干警纪律禁令和行为规范,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填报重大事项50起,持续推动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自觉接受各级巡视督察和检察系统内部审计,对反馈的问题积极整改,逐一销号。
六、坚持提升司法公信,汇聚检察之“力”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正。
主动报告,让监督常态化。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按照“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的原则,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半年检察工作,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期刊读物,做好日常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良性互动,让监督公开化。坚持“阳光司法”,办理公开听证案件26件,采纳听证异议意见2件。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努力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落实法律文书和重大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企业、学生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沉浸式体验检察工作。
借智借力,让监督规范化。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特约检察官助理和“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积极作用,不断扩大“法律内行+专业人士”检察“朋友圈”,把“外脑智慧”作为推进问题解决的资源锦囊,逐步构建检民一心司法保障格局。
各位代表,一年来,经过全体干警不懈努力,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先后荣获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区“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平安固原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7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各乡镇部门大力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西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实践还需加强,检察履职融入基层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深度不够。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短板,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检察人员监督办案理念、素质能力还不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西吉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坚守法律监督立身之本,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县、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提供支撑和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政治建设,在服务中心大局中有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跟进县委中心工作,聚焦全县2025年“9个方面”重点工作,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巩固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成效,为9个产业提质增效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打造“葫芦河畔石榴红·检徽映耀团结花”品牌,促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合发展。
二是更加注重依法履职,在回归办案本职上有决心。深刻认识“一取消三不再”,牢牢把握检察履职“三大法宝”,紧紧围绕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凝心聚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在履职办案中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弘扬法治精神,尊重事实,尊重证据,遵循司法规律,以“三个善于”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是更加注重司法为民,在增进民生福祉中有作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犯罪,加大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强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法治保护,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矛盾风险源头防控。
四是更加注重法律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中有成效。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抓实、抓好“三个管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贯彻最高检“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数字检察工作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内部制约监督,紧盯重点案件,在重点环节给检察权运行“加锁”,强化办案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公正、规范司法办案。
五是更加注重固本强基,在锻造检察铁军上有提升。把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使之成为检察干警必备的精神状态、鲜明的履职特征。以纪律作风专项整顿为契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四责协同”,锲而不舍狠抓“三个规定”和各项铁规禁令执行,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注重人才培养,突出培先选优,做实“青蓝工程”,切实把“第一资源”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改革创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使检察工作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以更自觉的检察履职、更务实的工作举措、更优质的服务能力、更饱满的精神状态,奋力推进西吉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吉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全文数据说明: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2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护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预期的法治环境。
【最高检一号至十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围绕社会治理领域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粮食安全、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等突出问题,先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六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西杨阳”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西”代表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杨”为白杨树,体现西吉地域特色,象征高大挺拔、力争上游,代表西吉未成年人,同时体现宁夏“小白杨”未检品牌;“阳”代表光明和希望,寓意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间接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情况时,向其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跟踪督促。
【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三个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提出,要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条例一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公开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等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特约检察官助理】指检察机关聘请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的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领域案件。
【益心为公】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弥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打造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信息咨询等六大功能为一体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可以通过平台将发生在身边的各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直接反映到当地检察院,使之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
【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措施,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检察履职“三大法宝”】202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海南省检察院调研座谈时提出:检察履职严格依法才是好,实事求是才是好,遵循规律才是好。
【三个善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引导检察人员践行司法为民遵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于2024年4月提出“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三个结构比】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持续推动“四大检察”朝着更加全面、更加协调、更加充分的方向健康发展,于2024年7月提出“三个结构比”,即:“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